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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继承权是怎么分配的

来源:律界星2022-07-28486人看过
导读: 通常继承顺序的问题只在法定继承中提及,因为只是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没有安排财产。房产的继承权是怎...

    通常继承顺序的问题只在法定继承中提及,因为只是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没有安排财产。房产的继承权是怎么分配的,那么你知道我国的继承顺序是什么吗?

    一、遗产继承的继承顺序:

    1.首先要看看死者有没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执行;

#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2.如果没有遗嘱,是否应该确定谁可以成为继承人,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一阶后继者继承,而不是二阶后继者。如果一阶后继者没有继承,则由二阶后继者继承。

    最后就是确定每个继承人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当继承人与死者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时,当继承权得到履行时,遗产可以分割得更多。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分割或者减少遗产分配。继承人一致同意,也可以是不平均分配的。

    继承按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一阶后继者继承,而不是二阶后继者。如果没有一阶继承人,则由二阶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遗产的比例

    指确定继承份额的基本标准,即在法定继承中应指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遗产分配的继承原则,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相等。这就是继承按法定继承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继承。法律上的“一般”是指没有特别法律的情况;

    2.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⑴分配遗产时,应特别注意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当继承人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缺乏工作能力时,他只能负责遗产的分配。一旦满足这两个条件,他们就应该照顾它;

    ⑵在继承人履行继承权或者继承人的继承人被分配继承权时,可以多分享,不能过度分享,不强制;

#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⑶有赡养能力和赡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履行义务的,遗产的分配不分或者少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割或者分割继承权:

    ①继承人应具备支持的能力和条件;

    ②不负责维护;

    ③继承人可能同意不平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的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以及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

    根据世界各国的法律,财产的范围和价值是根据财产开始时的死亡或死亡声明(见失踪和死亡声明)所确定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而言,由继承地(即死者最后居住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的其他继承人、受托人和执行人。关于继承人的死亡;该人应负责保护财产,不得处置、隐匿或挪用财产。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死亡无人知晓,或者被继承人知晓但继承人无行为能力,不能由代理人通知和管理的,由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公证处负责告知这个人继承的地方,通知并保存遗产。

    房产的继承权是怎么分配的?总之,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有区别的,这里的第一批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和配偶,通常他们继承死者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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