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骑车被撞破脾能主张误工赔偿吗-律界星

僧人骑车被撞破脾能主张误工赔偿吗

来源:律界星2022-08-038575人看过
导读:原告费某系宣州区水东镇龙泉洞净坛寺的一名和尚。2005年5月28日17时许,费某无证驾驶一两无牌照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龙水线由东往龙泉洞方向行驶。当车行至龙水线3KM处,因费某自己占道,与迎面王某驾驶

原告费某系宣州区水东镇龙泉洞净坛寺的一名和尚。2005年5月28日17时许,费某无证驾驶一两无牌照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龙水线由东往龙泉洞方向行驶。当车行至龙水线3KM处,因费某自己占道,与迎面王某驾驶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发生碰撞,造成费某受伤。费某当即被送住宣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外伤性脾破裂。费某住院12天,用去医疗费用6800余元。后经宣城市宣州区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费某构成八级伤残。

该事故经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原告费某负主要责任,被告王某负次要责任。另外,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王某所有的车辆在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保了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2006年2月23日,原告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人民币2万元,要求被告王某赔偿余款19100.98元的40%。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较大,尤其是被告王某认为原告是和尚,是靠化斋,由施主“施舍”而维持生活,无权主张误工费损失,故其坚决不同意赔偿原告的误工损失。而原告费某则认为自己虽是和尚,但也有自己工作,现因受伤而延误了自己的工作,当然有权主张误工损失。庭审中双方针尖对麦-芒,始终僵持不下。

由于法律对僧人误工是否给予赔偿没做明确规定,但也没有禁止性条款,主审法官在庭审后继续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再次向他们宣传有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方面的法律规定,分析双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和过错。当原告费某得知被告王某家境十分困窘时,当即表示做尽可能地让步。最终,原、被告三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在第三人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万元;由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1000元。日前,两被告已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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