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_律界星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

来源:律界星2022-09-2131701人看过
导读:导读: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会怎么判呢? 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归谁? 这是每个...

导 读

离婚纠纷中除了离婚和财产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孩子抚养权问题了。每年全国离婚纠纷案件中,约90%的案件都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双方都希望孩子能与自己生活。

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经济实力、收入高?平时照顾、陪伴孩子更多?孩子长大了,孩子想跟谁就能跟谁?爷爷奶奶照看多,对于父亲获得孩子抚养权有没有优势?一方有恶习,或者道德品质有“劣迹”,对获得孩子抚养权有没有影响?究竟民法典及相关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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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小孩四岁,一直是我在抚养,男方在成都一套房产,婚前首付,婚后全款54万买了车,目前女方按揭一年一辆18万车,男方工资两万,女方6700,目前男方出轨,且有证据,这种离婚能争夺娃儿抚养权吗?主要是经济悬差大,我能要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 如何判孩子抚养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抚养权解决的是谁优先抚养未成年人的问题,与此同时,父母双方的监护权并没有丧失。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成人间的不和与矛盾,绝不能以孩子作为谈判的筹码或者以牺牲孩子的利益作为代价。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由谁优先抚养。如夫妻双方产生争议,一般而言,取决于亲情关系、个人情况、经济能力、子女意愿、辅助因素等多种因素。

01 2周岁以下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抚养条件更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以下因素的(负因素),可随父方: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即患疾病)。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即遗弃或变相遗弃),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自身生活无保障)。

此外,双方协商由父方抚养,且无对子女不利的(即互相协商),可随父方。

02 2-8周岁

以下为有利于取得子女抚养权的“正因素”

1、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继子女、养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即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顾的)。

以下为不有利于取得子女抚养权的“负因素”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品行情形(如有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恶习、道德品行恶劣,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3、不尽抚养义务或侵害过未成年子女的(如有虐待、遗弃子女等;教唆、胁迫子女进行违法犯罪或者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在分居期间阻挠另一方正常探视等)。

4、抚养能力存在缺陷的(如伤残、无收入保障等导致自身生活存在困难的)。

03 8周岁以上

除了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外,子女年满8周岁的,应当征询未成年人子女的意愿和意见。

04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参与下达成的抚养协议来确定。

二、 抚养权能否变更?

离婚协议里写好抚养权归谁,但是事后反悔,想起诉变更,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法律上抚养权并不是随意变更的,变更的条件也是很苛刻的,包括:

①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 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 其他正当理由,即怕法律万一罗列不到,给法官留一个自由裁量的空间。

三、抚养费是怎么判定的?

01 抚养费的给付数额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失去抚养权的一方,要负担孩子的抚育费,但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来办。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实,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要能保障孩子所需费用,别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对于支付小孩抚养费的多少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2、有一个子女的,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自己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当然还需要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实际花费;

3、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双方一人抚养一个的,可以各自承担自己抚养子女的抚养费,除非双方差距过大。如果两个子女都由一方抚养,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自己月总收入的30%—50%作为抚养费,当然还需要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实际花费。

02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孩子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孩子,可以劳动养活自己,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

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还不能独立生活,如还在学校上学、确实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丧失劳动能力、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结 语

离婚诉讼中,受伤最大的往往是孩子,家事审判改革的应有之义便是通过制度创新和人文关怀,特别是在抚养权归属的认定上,改变以父母双方为中心的传统思路,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以有利子女身心健康为处理抚养权归属的立足点,在判定抚养权时候以孩子的需求为出发点进行考量。有条件的,可以鼓励父母轮流抚养;对于多孩家庭,保障孩子们共同生活的时间。

另,小编特别提醒,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享有探望的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六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第二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条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十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 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切断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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