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件发生后,第一步就是要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做完后,认定成功了,就可以按照工伤进行赔偿。如果工伤没能成功认定,就只能按照普通的人身伤害侵权纠纷对待。工伤和普通的人身侵权纠纷还是有区别的,最主要的、最简单的理解就是赔偿额不一样。当然我们说的是结果,第一次工伤认定不成功还可以复议的。今天我们要谈的主要是工伤认定成功后,各项赔偿额的具体计算及相关依据,让你在仲裁甚至诉讼之前心里有个数。
由于法律对各地实施工伤条例做了授权,因而有些计算依据和标准是不统一的,各地使用的数据是不一致的,大家可以到《各地(省级)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可能名字不一样,找相对应的文件即可),也可以私信我查询。
一、工伤发生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额有以下几项
序号 | 项目 | 计算依据 | 计算公式 | 计算标准 | 备注 |
1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般是按照各地市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资*月份 | 伤残等级不一样,计算的月份就不一样 | |
2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般是按照各地市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资*月份 | 伤残等级不一样,计算月数不一样,各省规定也不一样,需要查各个省的标准 | 本项和第3项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从第5级伤残开始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才会有 |
3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般是按照各地市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资*月份 | 伤残等级不一样,计算月数不一样,各省规定也不一样,需要查各个省的标准 | 本项和第2项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从第5级伤残开始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才会有 |
4 | 伤残津贴 | 一般按受伤前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计算前几个月各省规定不一样 | 工资*伤残等级系数 | 伤残等级系数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不一样 | 本项在工伤事故发生后,1-4级必须给,从第7级(5-6级可自行考虑是否辞职)不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才会有,俗称养你一辈子 |
5 | 停工留薪期 | 一般按受伤前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计算前几个月各省规定不一样 | 工资*停工留薪月份 | 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 |
6 | 护理费 | 标准不一,有的按无固定收入城镇居民(山东临沂),有的按劳务市场一般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山东菏泽) | 工资*系数 | 按照评级不同,系数也不同 | |
7 | 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 | 按票据 | 必须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地方就医法院才认可 | ||
8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按票据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没确认的不算 | ||
9 | 丧葬补助金 |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平均工资*6 | 因公死亡 | |
10 | 亲属抚恤金 | 一般按受伤前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计算前几个月各省规定不一样 | 系数不一样 | ||
11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 |
将以上赔偿相加就是最后所获得的赔偿总额了。
二、接下来我们分项细说各项赔偿数额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具体标准如下:工资*月份(这个月份计算是全国统一的)
一级伤残:工资×27;
二级伤残:工资×25;
三级伤残:工资×23;
四级伤残:工资×21;
五级伤残:工资×18;
六级伤残:工资×16;
七级伤残:工资×13;
八级伤残:工资×11;
九级伤残:工资×9;
十级伤残: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1.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 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工资×85%;
三级伤残:工资×80%;
四级伤残:工资×75%;
五级伤残:工资×70%;
六级伤残:工资×60%。
3.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七)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八)丧葬补助金
当地社平工资×6
(九)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三、注意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法》
2. 《工伤保险条例》
3. 《各地(省级)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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