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0日,原、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是: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商品房1套归男方所有,自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女方每月给男方1000元;等等。2007年3月,原告向姜堰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4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2006年8月,被告要求与原告分手,并与原告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判决:1、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3、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双方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
被告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因离婚协议书是在原告的胁迫下签订的,故不同意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审判】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生效,是否应当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判决分割原、被告的财产。
姜堰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原、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本院认为,该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且如果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也有悖于公平原则,违背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因此,原告要求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姜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原告不服,持起诉理由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
【评析】
正确认定原、被告婚内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状态是审理本案的关键。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2005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徐州召开了苏北片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一、男方在女性的哺乳期可以提出离婚吗 1、男方在女性哺乳期期间是不可以主动提起离婚的.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
一、带孩子离婚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一、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
一、是否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 1、夫妻分居两年,不能就视为感情破裂,是否认定感情破裂,要分情况处理: (1)、如
一、夫妻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自愿离婚: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一、老公有言语暴力是否能离婚 1、老公有言语暴力能离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夫妻在离婚,法律会根据双方的情形,分配抚养权和抚养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方不遵守条约,对其子女...
一、领证多久可以离婚 1、领证后随时可以离婚,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就可以离婚,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
一、婚内女方离家出走可以离婚吗 1、婚内女方离家出走的是可以离婚的。针对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
一、有一方出轨,离婚夫妻财产怎么分 1、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出轨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一般的婚外情行为虽然有错,但是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