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勇与被告郑*云于2003年12月18日在波阳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按规定:一、女儿周*婷由父亲周-勇抚养,离婚后周-勇每月继续给女儿定期存500元教育储蓄,并承担大学毕业之前所有的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周*婷上大学后,父母离婚前及离婚后周*婷所有的教育储蓄由周*婷自由支配;二、除屋外的原共同财产归周-勇所有,双方各自拥有的私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三、房屋所有权归女儿周*婷所有,其父周-勇可暂住,其母郑*云搬出另住;四、外欠债务4000元(购电脑款)周-勇自付;五、周-勇因工作忙,无法照顾女儿,可与郑*云商议,由郑*云看护,看护条件双方自定。登记离婚生效后,原告认为涉及经济条款显失公平,且有悖于政策、法律,故于2004年2月16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法院查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郑*云和女儿周*婷的银行存款,要求撤销原、被告2003年12月18日所签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财产的条款,并依法作出处理。经法院查询,被告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存款40000元,除20000元作为其女儿教育储蓄双方明知外,还有20000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在离婚时没有与原告说明。
[分析]
一、原告可否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中经济条款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离婚时所订立的经济条款除子女抚养条款(也涉及到财产)外,还有财产分割条款,且原告同时申请法院调查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原告对被告是否在离婚时隐慝了财产表示怀疑,对财产分割表示反悔。原、被告系2003年12月18日登记离婚,原告起诉系在其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根据《解释(二)》的规定,原告可提起撤销财产分割条款即经济条款之诉,法院应当受理。
二、法院应否撤销原、被告离婚协议之财产条款?根据《解释(二)》的规定,法院撤销原、被告之间财产分割协议的条件是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销双方所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本案中,原告认为所订经济条款“显失公平”,如果仅以“显失公平”提起撤销之诉,那么法院就不能以“显失公平”撤销其与被告所订协议的财产条款。然而,原告在起诉时,同时申请法院对被告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调查,而且经法院调查,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20000元共同财产被告在离婚时没有与原告说明,这20000元应视为被告在离婚时隐慝的共同财产,据此可见,被告在与原告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情形,因此,根据《解释(二)》的规定,法院可以撤销原、被告之间离婚协议之经济条款。原、被告双方可就以经济条款重新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一、办离婚证需要三十天的冷静期吗 1、办离婚证需要有三十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一、分居六个月能否支持离婚 1、分居六个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2、因感情不和分
一、怀孕四个月可否离婚 1、怀孕四个月可以办理离婚,双方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或者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可以。但是在女方怀孕
一、因为出轨离婚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出轨离婚赔偿标准:包括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其中人身损害可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一、夫妻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是否能提起离婚 1、夫妻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事由只能是夫妻感情破
一、夫妻两个人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1、夫妻两个人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若是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则
一、老公出轨了离婚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1、老公出轨了,并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女方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仅仅只是出轨的话是
一、有一方出轨,离婚夫妻财产怎么分 1、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出轨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一般的婚外情行为虽然有错,但是不属于
一、分居两年法律规定有哪些 1、分居两年法律规定有,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
一、不同意离婚分居是否能离 不同意离婚分居满足如下条件能起诉离婚: 1、一方自愿主张离婚,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齐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