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_律界星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律界星2022-04-08375人看过
导读:数罪并罚原则有包括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最典型的并...

数罪并罚原则有包括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最典型的并科原则体现为,行为人犯了两个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则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还要继续执行管制。

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比如数刑中判处一个有期徒刑判处一个拘役,则无需执行拘役,有期徒刑期满即可释放。

限制加重原则,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刑中的最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一下决定一个应判的刑期,比如行为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则数罪并罚应当在7年以上10年以下决定一个应执行的刑期。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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