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能不能判离
1、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并不是看第几次起诉,而是要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只要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通过法庭审理最终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即使被告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比如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满二年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一方再坚持不离婚,结果也是要判决离婚的。
2、如果第一次起诉,对方又坚持不离,而原告方又不能拿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话,法院可能会判决不离,从而给双方一个恢复感情的机会。
3、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过六个月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但过六个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原告出现了新的理由,新的事实,也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
4、如果在起诉开庭后,明显发现对离婚一方不利,就是说法院很有可能判决不离婚时,本人建议坚持离婚一方可以立即撤诉,从而缩短第二次起诉的时间。坚持不离婚的一方则要尽可能的挽回夫妻感情,至少尽可能的要让法院做出判决,从而拖延时间。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婚姻系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等情况。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者其他书面的证据。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不过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最好像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
5、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自主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明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三、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当事人大都希望速战速决,尤其是对方当事人采取拖延战术时,更是希望快刀斩乱麻,但这些心态恰好与法律的规定冲突。如果属于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诉讼离婚能不能判离婚”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起诉离婚时如果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离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界星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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