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是重婚罪吗-律界星

“包二奶”是重婚罪吗

来源:律界星2022-04-134128人看过
导读:东莞市中院民一庭法官钟某: 对于婚外情,在法律上追究责任的情形有两种: 1、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的; 2、不以夫妻名义,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居住的。重婚属于自诉罪名,可由当事人自行提起刑事

东莞市中院民一庭法官钟某:

对于婚外情,在法律上追究责任的情形有两种:

1、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的;

2、不以夫妻名义,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居住的。重婚属于自诉罪名,可由当事人自行提起刑事诉讼,构成重婚的,将负刑事法律责任,并且在离婚时需要向无过错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也将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此外,如果没有上述情形仅是一般的婚外情,但双方因此导致离婚的,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则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小三”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依不同情形而定。构成重婚的,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在离婚时需要向无过错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对于不以夫妻名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活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则可以在离婚中请求损害赔偿。对于上述情形之外的一般婚外情,并且双方并未因此离婚的,则只能受到舆论、道德的谴责了。

东莞市中院刑二庭法官李某某:婚姻出轨者有可能触犯的罪名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首先,要构成重婚罪,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具体来说,主要情况有:1.与配偶登记结婚,又采用伪造证件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等手段,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也就是说与他人形成了事实婚姻。

在实际情况中,我们遇到较多的是第二种。对于后一种情况,关键点在于要有证据证明他们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因此不能将“包二奶”行为一概地等同于重婚,只有“包二奶”行为被周围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比如说举行结婚仪式并且实际同居,比如说在对外社会交往中以夫妻相称并实际同居,又或者已造成生儿育女的事实,才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主体方面,有两种人可能会触犯重婚罪,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本人无配偶,但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也就是说,除了重婚者外,俗称的“二奶”“小三”明知他人有配偶的话,还是一夫妻的名义跟他人生活,也有可能被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发现配偶与他人有重婚的行为,建议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双方之间有共同生育,可以到医院去查询双方是否以夫妻的名义登记,这是很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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