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金属何性质及如何处理_律界星

礼金属何性质及如何处理

来源:律界星2022-01-044090人看过
导读:礼金属于什么性质及怎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礼金属于什么性质及怎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双方给付与接受聘金是有条件的,就是必须成就婚姻。因此礼金是附条件的赠与。

附条件的赠与,只有赠与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其一、男方送给女方的礼金属何种性质。

其二、在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记手续的前提下,该礼金如何处置。

礼金目前实践及理论中一般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在未履行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不成立,收取礼金一方应全额返还。实践中如果收取礼金数额较大,且已办理登记手续,在结婚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双方离婚,赠与方要求返还礼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判决。若双方结婚时间不长,礼金数额较大,可责令收受方酌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发生彩礼纠纷怎么处理

对因婚约解除或恋爱终止引起的彩礼纠纷的处理,。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河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礼金属于什么性质及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分析,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界星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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