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错误-律界星

离婚调解书错误

来源:律界星2022-04-136443人看过
导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注意一下,其中第七项是专门针对笔误的.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有相应规定:

16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你们已达成了离婚协议,且对方也签字了.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至于法院的笔误并不影响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愿,而且,这种错误是可以纠正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相关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