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中国公民沈某(男)与中国公民梁某(女)1939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沈某1949年去台湾,1988年加入加拿大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梁某1975年赴加与沈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沈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梁某与沈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沈某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梁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沈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加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沈某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绍兴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1991年12月14日,梁某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沈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沈某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
问: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答: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沈某在加拿大法院离婚并获准,沈某与梁某的婚姻关系在加拿大解除。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沈某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梁某提出的离婚诉讼。
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看情况。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强制要求有离婚冷静期,但是诉讼离婚没有。并且诉讼离婚的话由于是婚内出轨行为,法院可以直接判处
一、离婚婚后财产如何界定 1、离婚婚后财产的界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
一、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允许提出离婚 1、在女方怀孕期间、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妊娠后6个月内。 2、但是如在上述期间,
一、男方在女性的哺乳期可以提出离婚吗 1、男方在女性哺乳期期间是不可以主动提起离婚的.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
一、夫妻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是否能提起离婚 1、夫妻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事由只能是夫妻感情破
出轨导致离婚的财产仍然归夫妻双方,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家暴是现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我们经常能在新闻当中看到相关的报道,家暴也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重...
一、分居六个月能否支持离婚 1、分居六个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2、因感情不和分
一、老公有言语暴力是否能离婚 1、老公有言语暴力能离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一、因为出轨离婚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出轨离婚赔偿标准:包括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其中人身损害可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