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被判退彩礼_律界星

离婚后女方被判退彩礼

来源:律界星2022-01-046518人看过
导读:背景:丈夫黄某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其与妻子的感情已破裂,请求法院判两人离婚。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同时还判决妻子陈某应返还黄某彩礼3万元人民币。陈某对这一判决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院。 上诉

背景:丈夫黄某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其与妻子的感情已破裂,请求法院判两人离婚。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同时还判决妻子陈某应返还黄某彩礼3万元人民币。陈某对这一判决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院。

上诉人陈某说:我和黄某是2003年7月11日结婚的。开始时,我们生活很幸福。后来因家里经济越来越困难,我们偶尔发生了争吵。天下哪有不吵架的夫妻呢?一审法院认定我和黄某的感情已破裂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此外,我俩结婚时,黄某的父亲给了我6万元的彩礼,置办酒席已经花费了大半,结婚两年多来,家里日渐困难。我现在身无分文,又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怎么付得起3万元呢?

而黄某也同样说出了自己的苦衷:我和陈某结婚后,我的生活起居她一点都不关心。特别是我在一次打渔时,右手和右脚落下了残疾,她却对此不闻不问。

现在我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请求法院判定陈某将收取的聘礼退还给我。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和陈某两人的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鉴于陈某婚前收取的聘礼数额较大,现黄某生活困难,且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因此判决陈某返还黄某3万元彩礼是合理的,故维持原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