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离婚彩礼纠纷的问题主要依靠下面这个立足点:结婚前(以领证为准)分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若能确定所付款项确为“彩礼”的性质,可要求返还,应全数返还。结婚后(以领证为准)不久离婚,若男方却因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返还,返还额度视实际情况而定。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共同支出开销等不予返还。下面律界星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3、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
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彩礼返还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4、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5、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既然不准备嫁了,那些嫁妆自然就自己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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