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1、没有探视权,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如果孩子的抚养权给了母亲,一般父亲是有探视权的,这在《民法典》第1086条里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律上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他近亲属,比如孩子的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的权利。
2、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可以由父亲或母亲本人行使实施,其他人是不享有这项权利的,也不能够代替行使。但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一般可以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3、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6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律师分析:
这涉及人情方面的问题,属于道德伦理调整的范畴,相关部门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应给予完善,可判决离婚前与孩子长时间生活居住,并承担过抚养义务的近亲属有部分探望权。
尽管《民法典》确实没有规定其他的近亲属享有探望权,可是,在民法中,只有物权编法规定物权法定主义。而在民法的其他部门,不存在权利法定的问题,就是说,在债权法规、人格权法规、身份权法规中,法律规定的权利是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只要是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合乎情理的,符合人性的,符合民事习惯的,都可以认定为是权利,都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
在现实中,说法律没有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就认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就没有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不符合人性和情理,违背民事习惯。
我国的婚姻家庭问题,都是按《民法典》来解决的,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探视问题,只规定到父母一层,存在漏洞。因为祖父母并非直接血亲关系。但是从感情和亲情上来说,孩子和祖父母不应该被隔离,祖父母对孩子的爱,有利于孩子成长。
三、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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