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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是否需要归还

来源:律界星2022-01-044049人看过
导读: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是否需要归还 需要区分给付财物的性质,分别处理。如给付的财物属于婚约财产即习俗意义上的彩礼,婚约解除后应当返还。 1、若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

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是否需要归还

需要区分给付财物的性质,分别处理。如给付的财物属于婚约财产即习俗意义上的彩礼,婚约解除后应当返还。

1、若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如其接受了赠礼,但该赠礼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

2、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且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是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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