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更改子女姓名不违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应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案情总结:
判决农某每个月定额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用。
案情简介:
农某与女子李某非婚生育一子,后以李某擅自更改儿子姓名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李某代行儿子权利依法将农某告到法院。近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宣判,判决农某每个月定额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用。
农某为有妇之夫尚在抚养其婚生两个子女。2010年间,农某与一女子李某相识,两人经多次来往后成为朋友关系。2011年7月,李某未婚先孕生育一子,儿子出生后一直随李某居住生活,农某刚开始还陆续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后因农某拒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双方协商未果。2013年9月,李某以儿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农某每个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500元,直至原告能独立生活止。而农某以李某擅自更改儿子姓名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多次调解未果。
大新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本案李某与农某的儿子出生后一直由李某直接抚养,农某作为生父,依法应当负担儿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儿子起诉请求农某支付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农某提出李某未经其同意擅自更改儿子姓名,不改回原姓名其不同意支付抚养费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综合李某与农某非婚生儿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农某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法判决农某每个月支付儿子抚养费300元,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综合以上介绍,作为子女的父母,更改子女的姓名并不能构成违法。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更改子女姓名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界星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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