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彩礼_律界星

如何处理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彩礼

来源:律界星2022-01-046110人看过
导读:如何处理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彩礼 现实生活中,按照习俗习惯,男女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另一方以财物即彩礼很普遍,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我国法律也不主张给付彩礼。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

如何处理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彩礼

现实生活中,按照习俗习惯,男女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另一方以财物即彩礼很普遍,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我国法律也不主张给付彩礼。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处理返还彩礼应做到以下四点:

1、对给付彩礼目的的认定。一方给付对方彩礼的目的是希望双方结婚,而对方接受彩礼也应以双方结婚为目的。如果一方收取对方的财物并非为了真正结婚,只是为了骗取财物,或者等到结婚后再带着财物离开,对于此财物就不能认定为彩礼。这种行为应认定为借婚姻骗取财物,应予以返还财物。

2、在一方给付另一方彩礼后,后来因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予以返还。法律上不以是否按习俗举办结婚仪式来确定双方夫妻关系,而是以民政局登记结婚来确定双方夫妻关系,如果双方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只是按民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就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

3、在给付完彩礼,且双方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又起诉要求离婚的,应当查明是否符合以下情形:双方确未共同生活的,由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来认定双方是否为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形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彩礼系婚前给付;(2)、给付人的生活困难系因给付彩礼引起,给付彩礼与给付人生活困难具有因果关系。

4、如一方对收取彩礼或其数额不予认可,则请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应举证证明给付了对方彩礼及其数额,如不能证明,或者法官对其提供的证据依法不予采信的,则其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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