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与亲生儿子的关系可否轻易的解除
不可以。
根据我国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的关系、生父母和的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如果希望能够用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行律界星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一、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条件 婚内扶养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它基于婚姻效力而产生,不受夫妻感情好坏等因素影响。而婚内扶
家庭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细胞组织;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说,“家庭关系主体”指的是发生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这里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之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家庭关系中道德和法律不可或缺吗 是的,“家庭是伦理的实体,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一部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重要法律,它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
一、法定扶养的人的范围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
【裁判摘要】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
「基本案情」沈*君与李*系夫妻关系,其子沈-亮与被告陈-明为同校同学,均就读于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2000年5月20日下
[案情]张-平与李-华系多年的好朋友关系,李-华在一直从事装饰材料经营,2009年初,为扩大经营规模,就找到张-平,要求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