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为了结婚目的依民俗习惯,婚前订婚阶段通常会向女方支付一定标准的彩礼。关于男方支付彩礼的性质,一般认为是合同法上的赠与行为,但该赠与若此后二者未达成婚姻则赠与撤销,即给付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笔者以为,假如赠与的法律性质是真命题,则该赠与不成立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也不成立可以撤销。理由如下:
1彩礼的交付与受领行为不成立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行为。
所谓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成就作为赠与失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就彩礼行为而言,如果是赠与,男方的真实意思是以结婚为赠与生效的条件,如果结婚的愿望不成就则赠与失效。显然,该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是自条件不成就时失效。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南辕北辙。
2彩礼的交付若属于附生效条件,则受领一方阻止结婚条件成就时赠与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据此我们假定:丁女收受丙男彩礼3万元后,约定5月1日领取结婚证。如果当日领取,可视为赠与合同生效没有问题,假如丁女“为自己的利益”拟重新择偶傍一大款,一拖再拖,不正当地阻止与丙男的结婚条件成就,那么,我们能否依据附生效条件合同的法律规定,视为结婚条件已成就?如能,则丁女不必为自己的原因导致条件不成就而承担彩礼的义务,如不能,则彩礼的给付与受领行为,显然不属于合同法上的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
3在婚姻未成就情形下,彩礼的返还请求权不是基于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实践中所谓彩礼的撤销赠与是指交付后撤销。撤消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即超过一年期的除斥期间,赠与人的撤销权即丧失;而且从合同法的角度讲,行使撤销权的理由必须合法,以结婚这种人身关系未成就主张撤销,则超出了《合同法》调节的范围,因为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这种撤销理由缺乏法律依据。而且若主张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就意味着赠与合同是从交付时成立并生效,不是从缔结婚姻共同生活时生效;而不从缔结婚姻共同生活时生效,即确定赠与自交付时生效,又完全推翻了男方对结婚作为赠与条件的真实意思,撤销权的行使的合法或合理的理由,在合同法及婚姻法上的依据将全部丧失。
一、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
一、近亲禁止结婚的范围有哪些 1、直系血亲。包括: (1)父母子女间。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一、不到结婚年龄生了孩子怎么办 1、不到结婚年龄生了孩子的办法: (1)亲生父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
一、没有达到晚婚年龄能不能结婚 我国鼓励晚婚,但并不是说要达到晚婚的年龄才能结婚,男女双方分别达到二十二周岁和二十周岁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呢 1、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旁系三代亲属能结婚吗,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条件是哪些 算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 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父母不拿户口本,属于侵犯子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吗 1、父母不拿户口本,属于侵犯子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2、婚姻自主
一、涉外婚姻离婚是否还能复婚 1、涉外婚姻离婚可以复婚。 2、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离婚的外国人在我
一、近亲结婚婚姻是有效的吗 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近亲结婚的婚姻是无效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
不能结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如何界定的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