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购置的房产怎样处理
周女士的房子位于常州市区的**家园。周女士本来是江阴人,2002年9月,她和吕先生一起出钱购买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家园的一套四楼的商品房,两人一起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契税及相关费用。2003年11月5日,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将该房屋交付给周女士,并交接了该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周女士当时就交了190元代办产权证的费用,约定在90天内帮其办好房产证。谁知,一晃8年过去了,这房产证却一直办不下来。开发商那边一直没什么消息,负责该事的人员也一直在更换,时至今日开发商仍未按合同约定为周女士办好该商品房产权证及土地证。周女士屡次请求,但其工作人员以种种理由推诿拒绝办理两证。
“我和吕先生都是离异过的,现在两人生活在一起,也一起买了房,但是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因为我和吕先生没领结婚证,当初和我们一起买房的人全部拿到了房产证,就我们一家没有,实在是很没道理的事情。”周女士十分气愤。“开发商一直拖欠房产证,理由就是我们没有领结婚证。可我们本来就是合作买房,合同上都是两个人的名字,为什么就不能办理到房产证呢。为了能办到房产证,我不知道来回跑了多少回了。”
今年,周女士一气之下,把开发商告上法庭,除了要求尽快办理房产证之外,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高额违约金。
开发商迟迟不给房产证怎么办
从周女士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可以看到,买受人写的是吕先生和周女士两个人的名字,底下只要有签名的地方,都是签了两个人的名字。而在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上,双方约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日内,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虽然该合同上没说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怎么处理,但是有个合同补充条款,该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应该按照向对方支付房款5%的违约金。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焦-女士说,周女士的房子是2003年底交付的,房产证应是90天内办好,因为该小区住户有1000多,贷款买房的有四五百户,因此只能分批办理。“我们的经办人是2004年4月份通知她来办理的。办理房产证需要她及其合伙人带着他们的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书亲自到常州房管局签字、登记,但是周女士一直没有提供,而我们作为房产公司又不可能代他们签,所以房产证迟迟没有办下。”焦-女士说,房产公司也多次和周女士联系过,“我们公司很多人都可以证明的,我们联系她很多次,为了证明这个,我们还去电信部门调过通话记录。但是,一直都没看到他们的婚姻状况证明书,直到第一次开庭,才看到他们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原件。因为周女士还一直在还贷,所以,我们还请求银行方面协助我们催她把材料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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