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登记未同居的配偶能不能享有继承权
王某与张某恋爱多年,终于在2009年4月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因为张某工作繁忙,故准备定于2009年10月1日举行婚礼。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张某在一次出差中,遇车祸身亡,去世前没有留有遗嘱。随后,王某要求以张某继承人的身份来与其父母共同继承张某的遗产,但遭到拒绝。王某问:我有权利继承张某的遗产吗?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法律,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留下遗嘱的,进行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婚姻法》第24条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丈夫死亡后,妻子是合法继承人。
只要双方进行了登记,夫妻关系即已成立,另一方就享有了继承权。因此是否经过典礼仪式,是否实际居住在一起并不决定你是否享有继承权。
二、怎样取得继承权
继承权的取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一种是依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
继承权依法律规定而取得,是指继承权不须有被继承人的意思介入,直接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应继份额的规定,就是法定继承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法定继承权的实际取得还需要有以下条件:(一)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二)继承人存在。也就是有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的人存在。(三)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就是没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出现。
继承权依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是指被继承人依法用遗嘱的方式授于法定继承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以继承权。遗嘱继承权的取得需要以下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无效的遗嘱不能作为产生继承权的依据,成立但因故未生效的遗嘱,如被立遗嘱人撤回的遗嘱、因指定的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而失效的遗嘱,也不能产生继承权。(2)立遗嘱人死亡。也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3)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三、继承权丧失的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只登记未同居的配偶能不能享有继承权”问题进行的解答,只要双方进行了登记,夫妻关系即已成立,另一方就享有了继承权。因此是否经过典礼仪式,是否实际居住在一起并不决定是否享有继承权。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律界星进行法律咨询。
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分担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同居关系
我和丈夫于200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归丈夫所有,孩子由丈夫直接抚养,我不再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后由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
一、同居关系是否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赔偿,而亲属主要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同居关系不会形成
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分割吗 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当事
非法同居处罚及其后果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 但是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
跟男朋友同居住在一起属于非法同居吗 现在法律上已不再使用非法同居这个词语了,因此跟男朋友同居不再认定为是非法同居。
一、非法同居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
非婚同居的财产如何处理 解决非婚同居关系所致财产纠纷的法律思路: 非婚同居引发的纠纷主要是体现在财产上。非婚同居财产
非婚同居财产分割问题适用于婚姻法吗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与婚姻家庭法相关联,但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尚不能适用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