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和女方同居了4年现在女方通过法院要求解除关系女方都有什么权利
我和女方同居了4年了,孩子已经快四岁了,平常总是吵架有时候甚至动手,女方来我家的时候什么东西都没有带到我家一针一线都没带来,女方的母亲从开始就不乐意这门亲事,所以什么东西都没有陪送,在结婚四年中没有补办结婚证,现在女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要求分割财产,要儿子,我们的家电都是我们男方这边买的,儿子出生的时候,身体虚在儿童保健院住了12天,全是我爸爸妈妈拿的医药费,儿子到现在4岁了,出生到现在一直由我妈妈照看,我和女方可以说没有尽到应有责任,我和女方没有给过我妈妈一分钱,平常儿子的开销都是我妈妈给的,现在女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请问女方都什么权利
问题补充:
女方有权利要求分割我的财产吗?有权利要要儿子吗?法律是有规定的?道德这方面你们考虑过吗?他来我们家的时候什么都没带,现在要求分割我的财产,道德上说的过去吗?中国难道就没有道德法吗?我打个比喻,如果他是看上你的财产了处心积虑的,我该怎么麽做,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会怎么做
律界星小编回答: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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