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人是1995年认识的,第二年,两人就住到了一起。当时张大妈已经离婚了,但她不知道的是,李大爷还有家室呢,他一直到2004年才去办理了离婚手续。
虽然没有登记,但两人倒也跟夫妻一样,2006年,他们在浦口某小区买了套新房,第二年拿到房产证,上面注明这房子的产权是两人共同所有的。新房到手后,两人好好把房子装修了一番后搬进去,开始了新的生活。
平静的生活一直维持到2011年,两位老人有了矛盾,张大妈一气之下就搬了出去。可这房子是两个人的,张大妈要求分房产,里面的家具也要分。
其实,在此之前,张大妈已经得知李大爷最初跟自己同居时,并非已经离异。她觉得被对方欺骗了感情,心里很不舒服,因此,她希望房子的90%归自己,另外,她还希望李大爷能够给她5万元的赔偿金。
而在李大爷看来,张大妈的要求完全没有理由。他说,买房的钱,一部分是自己做生意赚了,另外父母也给了一些,而且新房到手后,父母和他们一起住在里面。大爷认为,这是他们自己家的房子,轮不到张大妈来分。
去年,张大妈把李大爷告到法院。虽然双方各自持有一套说法,但除了房产证,他们拿不出别的有力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产权证是两人的名字,但没标明两人所占房子的份额,因此,法院判定,两位老人各自拥有房子的50%。至于张大妈提出的5万元赔偿,因为她没有证据,法院没有支持。
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不满意,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建议
根据了解,他们不是夫妻,所以这套房子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两人同居那么久,但房产不受特别保护,应该按照不动产登记上的信息来划分权属,就像普通朋友合伙买房一样。
因此,他说,如果产权证上没有特殊记载,这房子两人就各占一半,除非他们有明确的约定谁占百分之多少。
小编建议,同居情侣买房,在登记不动产信息时,对各自所占份额最好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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