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分为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一下有关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相关资料。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用一种通俗的说法就是民告官。
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原告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中央直属行政机关驻粤派出机构、省直属行政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除外)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对确认发明专利或者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