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生从外地来泉州打工,去年认识了阿凤(化名),两人开始交往。那时,阿凤正在跟老公闹离婚。当时,谢先生替阿凤出了几千元,阿凤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
之后,谢先生和阿凤坠入了爱河,开始同居。为了这一段姻缘,谢先生又花钱,置办了两个人生活的必需品,梦想着一段美好的爱情,一个温暖的家。
可是事与愿违,这段感情持续了一年后,阿凤又变心了,她回到了前夫的身边,两人复了婚。任谢先生怎么恳求,都于事无补。谢先生说,阿凤临走前,搬走了属于她的东西,连两个人在一起后购买的值钱物件,也全带走了。而阿凤的丈夫还经常打电话来威胁、恐吓他,要给自己好看。
“我错了吗?竹篮打水一场空,最后还得天天担惊受怕。”谢先生求助,自己当初给阿凤离婚的钱没拿回来,购买的东西也被带走了。现在,阿凤的丈夫又一直威胁自己,到底该怎么办?
律师帮忙:如果谢先生是在阿凤离婚后,两人确立了恋爱的关系,那么这并不违背道义和法律。
如果谢先生要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和被阿凤带走的东西,那么就得有证据能证明这些财物的具体数量和金额,之后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讨要。
至于受到的威胁等,谢先生应该自我保护好,在受到侵害时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寻求保护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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