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引发的不同过错是怎么赔偿的_律界星

同居引发的不同过错是怎么赔偿的

来源:律界星2022-03-156230人看过
导读:同居下列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均未婚同居。 2、双方均有配偶且双方均知道对方有配偶而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但一方并不知道另一方有配偶而同居。 4、一方有配偶但隐瞒真实情况与另一方

同居下列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均未婚同居。

2、双方均有配偶且双方均知道对方有配偶而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但一方并不知道另一方有配偶而同居。

4、一方有配偶但隐瞒真实情况与另一方同居。

5、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

如此复杂的同居类型在实践中引发了形形色色的同居案件。在这众多同居案件中,涉及的过错不外乎两种:其一是有配偶同居者对其配偶的过错。其二是同居双方的过错。

关于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同居,其配偶的损害赔偿问题,《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无过错方配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依据该解释第29、30条的规定,此种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起诉离婚时同时提出,不得单独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受理。由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的此种请求,也不予支持。

如果无过错方不起诉,而是由过错方作原告起诉,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反诉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还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有权另行起诉。

关于同居双方的过错赔偿问题,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但基于《民法通则》规定的过错赔偿原则,有过错的一方,特别是有配偶却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与他人同居的,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之责。

律界星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界星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