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同居女友提分手带走女友幼女
6月4日晚,湖北省高警总队接到重庆警方通报:因与女友发生情感纠纷,嫌疑人周某(男,38岁,重庆人)带走女友王-霞(化名)的6岁女儿(患有先天性脊柱裂疾病),并扬言要伤害小女孩。请求协查。
省高警总队立即通过技术手段追踪周某乘坐的浙AE****大巴车,并通知各大队实施拦截抓捕。警方联系上该车司机,得知该车已行驶在沪渝高速公路鄂东路段,不久就将驶出湖北。省高警总队黄梅大队民警火速前往省际卡口界子墩收费站布控拦截。
深夜10时20分,浙AE****大巴进入界子墩收费站。为避免孩子受到伤害,布控民警兵分三路,一路民警在外围警戒,一路民警正面拦车检查,一路便衣民警悄悄上车,找到孩子身边暗中保护。待执勤民警检查到周某时,便衣民警突然出手,抢先把孩子抱离,着装民警当即控制周某,带下大巴。
周某说,他与女友同居了4年多,虽然这个孩子不是他亲生,但他全力抚养孩子,还借债10万元为女友买车。现在女友要跟他分手,他不满落得人财两空,才出此下策:带着孩子出走,想逼女友回心转意。
今晨5时10分,重庆警方连夜驱车赶来,将周某和小女孩带走。
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法院如何判决,大致的介绍如下:
1、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2、一般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3、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无有影响?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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