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案例:
杨某和吴某在一家外企上班,认识后不久便在一起居住。去年2月,杨某和吴某商量,计划用两人共同的18万元作为首付购买一套住房。得到吴某的同意后杨某便独自一人办理好了所有的购房手续。然而就是杨某和吴某购房后不久,吴某却和公司的汪某好上了。于是吴某决定和杨某分手,要求将两人合买的房子卖出去把钱要回来。
吴某提出变卖房产的要求自然遭到杨某的拒绝。无奈之下,吴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庭审中吴某拿不出任何证据,因为购房合同上写的都是杨某的名字,根本没有吴某的名字,于是法院判决房产归杨某一人所有。
律师回答:
上述案例就是因为同居期间的房产所引发的纠纷,那么如何解决分手后的财产纠纷呢?
守法是前提,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守法。在同居分手后的各种财产纠纷有时即使能拿出一些口头证明或人证,但因为并非协议,根据法官自自量裁权,因此最终只能自法官确认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而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
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
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按照情理上来说,如果另一方也出钱了,应该归还另一方钱财,但前提条件是未签署购房合同书的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无法收回房产(或钱物)。
上述案例中由于当时签署购房合同书时是杨某一人操办,且吴某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钱物是共同支配的。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最后房产的所有权只能归杨某所有,吴某无权分割房产。
由于同居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同居期间涉及的共有财产如何分割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中间牵涉房产纠纷,比如说两人分手后,一方一直赖着另一方所有房子居住而不走的话,可以从居住权的角度向法院诉讼,要求腾房。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一方,分割财产时,也要给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此外,对于债权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来处理。
所以当同居时,首先应考虑到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符合条件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否则同居引发的诸如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会给双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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