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纠纷中如何认定被扶养人
侵权责任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被抚养人与被扶养人如何认定
被抚养人主要是指未成年的婚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在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仍需要承担对这些人的抚养责任;而被扶养人是指事故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被害人未成年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姓名权、受教育权等的人身权利和继承权等等的财产性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同等的义务。
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及遗腹子: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即超生的子女及遗腹子都与婚生子女一般,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有被扶养的义务。
3、成年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超生子女及遗腹子等各种已经成年的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的,也属于被扶养的范围。
4、其他的近亲属:包括了妻子、父母、外孙子女等等负有扶养义务的近亲属,均是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是无劳动能力和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5、其他范围内的扶养人:由于其他事由,受害人身前虽然对于其他的人有扶养的行为,但不属于赔偿义务人扶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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