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退休工人,丈夫是两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拥有注册资金360万元人民币,一幢尚未办房产证的约2000平方米的大楼,一套200平方米的按揭贷款住宅,一套200平方米的抵押装修贷款住宅,及尚在拆迁过程中的私房一套。现由于丈夫有了第三者,家已完全没了意义,我特想提出离婚,但我是个没有文化的50多岁的妇女,所以恳请你们能为我解答疑问。
1、他的两家公司只是挂名的有限公司,实际均为他个人出资的,请问:这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我们育有一子现已成家且有了三岁的儿子,请问:我们离婚他们是否也可分财产?
3、若他对我提出离婚不予理睬且不归家,我该怎么对付?
4、对于两家公司,我和儿子是否可以视其为家族企业并参与公司的管理?
律师解答:
1、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该财产是否属于你丈夫个人的财产(这要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材料中出资的相关材料,律师可以帮你办理)。其次,还要查明该出资是否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根据你现为退休工人这点,我估计应该是。只要这两条能确定,就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2、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所说的“共同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的儿子在“共同财产”中出资了,比如修建房屋时出资出力了,那么他出资的那部分应作为他的个人财产,不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将该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起诉到法院,如果你儿子认为其中有他的财产,他可以申请法院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去。
3、你应该依法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他不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那样反而会对你有利。
4、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家族企业”一说,你可以通过诉讼来获得该公司的股权,从而作为股东参加到企业的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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