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为共同债务
不一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所负的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根据此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并不是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1、原告的举证责任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一般原则,债权人作为原告,既然主张赵某借款属于赵某与马某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婚姻法》作为《民法》、《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具有优先适用权,《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应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及《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原告的举证责任为:证明被人赵某向其借款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原告提供了证明借款发生时间为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履行了举证责任,完成了证明责任。
2、被告的举证责任
如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及《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原告证明被告赵某向其借款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后,已恰当履行了其主张的举证责任。两被告关于“借款系赵某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的辩解属于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新主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及《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由两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两被告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以个人名义借款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且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的话,自然就要在离婚的时候当做共同债务来处理了。以个人名义借款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它是否为共同债务上面存在疑问,应该来律界星上做个咨询问问专业法律人士。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第一,我国婚姻定夫妻财产基本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
一、离婚时房产归属应该怎么认定 夫妻时要确定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还是夫妻共同房产。 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是指
一、民法典中结婚买的金货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中结婚买的金货离婚是否算共同财产,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分手,从法律意
一、民法典中离婚案个人财产如何举证 夫妻离婚时,一方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财产是个人所
一、案情简介: 1、被告张某(男)与原告李某(女)1984年结婚,生育一子张小某正上大学(已满十八周岁),被告张某和原
婚前财产买房首付界定有如何的规定 依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以个人财产作为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婚后以共同财产偿还
财产没有进行分割法院可判离婚吗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
还有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婚前财产妻子死亡,丈夫可以分配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配偶死亡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