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两篇文章对防治家庭暴力的法理原则理解有误,导致在规范的讨论上出现了偏差。
首先第一个问题:警察应当在何种情况下介入家庭暴力?
《婚姻法》第43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里两个分句之间,并不是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即便受害人不请求,警察也应当制止。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规定,是指对施暴者进行处罚,需以受害者要求为前提,但是,警察对家庭暴力的介入,包括接案、出警、调查、笔录、处置、归档等多个环节,都不以受害者要求为前提。
对于警察介入家庭暴力的义务,目前国家法律还没有专门规定,但家庭暴力是人身伤害事件,即使未造成重伤害或死亡,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的介入原则应该和一般的治安案件无异。辽宁省就规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报案、控告和举报。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处理,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处理或者进行推诿。”今年1月,公安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明确表示,“家庭暴力毫无疑问是公安机关应该关心和介入的。”
第二个问题是:警察为什么应该干预家庭暴力?
应该特别明确,防治家庭暴力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家庭和谐,而是为了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平等人权,无论这个社会成员是不是某个人的老婆或孩子,国家对人权保障的责任没有理由因其社会成员的家庭角色而减弱。
第三个问题是:警察介入家庭暴力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很容易受到“劝和不劝离”的传统思维的影响。有人说,英国和加拿大等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提出的“暴力零忍耐”原则不适合中国国情。其实,暴力零忍耐原则并非打一巴掌就一定要离婚,在区分刑事案和治安案的中国,也不可能将所有施暴者都抓进监狱,但若只求息事宁人,不分是非,不给予施暴者足够的惩罚和警诫,警察就失去了介入的意义。
可以的。但是原告必须先进行收集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才可以进行起诉。最好有报警记录,诊断证明,视频等证...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
此类刑事责任是指家庭成员中的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以致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刑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 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尚无统一概念。大部分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
据不完全统计,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我国家庭暴力上升了25.4%.以青岛市妇联为例,1991该组织接待来访
家庭暴力定义和处罚是怎样的 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
【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它由来已久,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据保守估计,中国2.67亿个家庭中约有800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对策 目前,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为,如身体强壮在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以殴打、捆绑、禁闭、体罚等强制手
摘要: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它严重伤害和威胁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家庭暴力最大的受害者是妇女。我国现行法律对防治家庭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