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去年的时候认识了杨某,当时感觉他人不错,在他的甜言蜜语中闪了婚,结婚后发现他是个骗子,全都是骗我的,还有点暴力倾向,于是我就提出了离婚,可是他拿我的孩子来威胁我,我很害怕,我该怎么办呢?
律界星律师回复:
你好,不管你怎么害怕,你都只能尽快离婚。在这样的婚姻里,你没有安全感。一时能忍受,但不可忍受数十载,故请速离。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此种方式要求双方必须到场,且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果一方不到场,则不能办理;二是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到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这样可免去你直接处理的麻烦。
律界星网友提问:
夫妻双方离婚,男方不同意,并暴力殴打妻子。
律界星律师回复:
对有家庭暴力要求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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