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的生效与撤回条件是什么
1.人身保护令的生效时间:在人身保护令被成功送达那天起便已经生效。
2.人身保护令的执行
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发送给辖区内的公安部门的时候,应该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处地的公安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协助落实人身保护。假使因公安部门未履行义务,而导致申请人受到伤害的,申请人能够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依法追求公安部门的责任。被申请人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继续殴打、骚扰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视被申请人的行为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惩处。假使被申请人所做的侵害行为较为严重的话,则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处理,亦或是由受害人提请刑事自诉。
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撤回
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系申请人的意思自治,依法可以申请撤回,但为防止被申请人胁迫等情形,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应审查其申请是否自愿,经审查,确属自愿、合法的,应予准许。
但对于存在如下几种情形的,笔者认为对于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应驳回:
(1)被申请人曾经有犯罪记录的;
(2)被申请人时常做出家暴行为的;
(3)由被申请人代为申请的;
(4)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和逻辑不相吻合亦或是没有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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