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生活拮据,可以要回离婚时赠与给儿子的房子吗-律界星

离婚后生活拮据,可以要回离婚时赠与给儿子的房子吗

来源:律界星2022-05-113389人看过
导读:网友咨询 2009年6月,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我们写明将双方婚后购买的住房赠与给儿子,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前夫带着儿子住在该房屋中,我则搬到了单位的宿舍。现

网友咨询

2009年6月,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我们写明将双方婚后购买的住房赠与给儿子,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前夫带着儿子住在该房屋中,我则搬到了单位的宿舍。现在,我前夫已再婚,且又购买了一套房屋,我却因单位裁员而无房可住,生活困难。

请问,我能否要回当时赠给儿子的房屋用于自住?

专业分析

要判断你是否能要回这套房子,须明确两个基本法律问题:其一,赠与协议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你和你前夫自愿将房屋赠给儿子,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因此该赠与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其二,房屋产权是否转移的问题。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故其权利转让应依法登记,即办理过户手续。从你来信看,你和你前夫赠与孩子房产后,并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实际转移。

此外,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为保证赠与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就是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还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案中,鉴于你已处于失业且生活困难的状况,故可以不再履行赠与房屋给儿子的义务。

不过,要提醒的是,该套住房是你和你前夫结婚后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归于你一人所有。因此,你在撤销赠与后,有权向法院主张的是该房产中属于你自己的份额。

律界星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界星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