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赡养为前提的赠与可否撤销-律界星

父母以赡养为前提的赠与可否撤销

来源:律界星2022-05-117148人看过
导读:一、父母以赡养为前提的赠与可否撤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财产权利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的,受赠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也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父母以赡养为前提的赠与可否撤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财产权利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的,受赠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也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财产赠与公证的办理流程

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2、填写公证申请表。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3、公证受理。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财产权利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的,受赠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也可以撤销赠与。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界星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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