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身份关系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律界星

附身份关系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律界星2022-05-111485人看过
导读:一、附身份关系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附身体关系的赠与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该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

一、附身份关系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附身体关系的赠与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该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附义务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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