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有哪些内容
1、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法意见》第27条)。
2、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1条)。
3、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继承法意见》第25条)。
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继承法意见》第28条)。
二、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三、代位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实践中认定代位继承,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制度。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情况,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在遗赠中也不会发生代位受遗赠。
2、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的一种继承方式。
因此,代位继承是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亊实为发生根据和前提条件的。
3、代位继承是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制度。
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为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不能是旁系血亲,也不能是长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
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一、民法典婚后多久有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后,从领取结婚证当天就对配偶财产享有继承权。
一、老人口头遗嘱有效吗 老人的口头遗嘱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效的,符合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
公民房屋所有权丧失的理由有哪些 1、房屋消灭。例如房屋自然倒塌,或因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灭失,公民即丧失了对该
一、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财产可以买卖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财产通过遗嘱继承后,继承人取得了遗产所有人权的,有
遗赠与赠与,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两者有相同处,但两者的差别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
一、受胁迫立遗嘱还享有继承权吗 这份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会丧失继承权。我国《继承法》对遗嘱无效的情形作了列举式的规
一、放弃继承权是否会产生代位继承 1、放弃继承权后不会产生代位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一、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予合同怎么写 1、非直系亲属房屋赠与的,赠与合同应该载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信息、赠与房屋的信息、赠与时
一、任意撤销权能继承吗,继承人撤销权问题 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的法定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意撤销权赠与人本人自己有权
为什么要选择律师遗嘱见证 首先,律师见证是我国当前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们最先面临的问题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