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的遗嘱丢失怎么办
1、公证的遗嘱丢失的,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公证的公证机构申请复印遗嘱。
2、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会对遗嘱等材料进行保存,复印件加盖公证机构公章同样有效。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二、遗嘱公证后再立遗嘱,怎样确定效力
应区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
(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或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仅有一份遗嘱有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还有其他遗产的,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或者两个以上的公证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订立遗嘱内容为准。
(四)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的遗嘱丢失的,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公证的公证机构申请复印遗嘱,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会对遗嘱等材料进行保存,复印件加盖公证机构公章同样有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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