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有过两次婚姻经历,第一次与前妻生有四个子女。前妻死后,王某曾于1995年6月又与杨某再婚,杨某与前夫也生有四个子女。王某、杨某再婚时,双方的子女都已成家立业。再婚后第三年,王某的单位进行房改,王某以成本价买下这套房屋,并于2004年5月取得产权证。王某遗留下来的这套房屋应当归谁呢?到底该如何处置?如今,杨某带着自己的子女与王某的四个子女一起找到成都公证处,都提出申办继承权公证。
房屋就一套,想争的人又太多。在办证过程中,王某的四个子女一致认为,这套房屋是王某单位依据王某工龄等优惠出售给王某的,而且房屋是在房改以前一直由王某与前妻共同居住,购房款也是由王某所出,后母杨某不应该是该房屋的产权共有人。而杨某则认为,房屋是自己与王某在婚续存期间所购买,自己不仅是王某遗产的继承人,而且还是房屋的产权共有人。
双方坚持己见互不相让
在公证处办公室,当事双方就发生了激烈地争吵,甚至相互指责起来,对公证人员的劝解和解释完全置之不理。一时间,引来不少前来办事人员的围观,一度影响到公证处的正常办公秩序。在此情况下,公证员成了劝架员,耐心做劝解工作,并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希望双方子女都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处理房产继承事宜。但各方坚持己见,互不相让,留下“法庭上见”的话后,双方不欢而散。
原本前来办理公证解决遗留问题,经过这一争吵,本案公证不得不中止。虽然公证不办了,但公证员还依然关心着这两家人的事。联系得知,王某的四个子女全部搬到这套房屋里居住,强行占了房子,给后母杨某的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更使杨某精神受到了伤害。一怒之下,杨某子女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状告王某的四个子女不孝。而王某的四个子女也不甘示弱,放出话来,也要找律师对抗到底,准备应诉。
公证员耐心说服签协议
在了解这两家人矛盾纠纷走向的过程中,公证员明显感觉到,双方争议焦点问题是他们对《继承法》、《婚姻法》不太了解。于是公证员结合具体案情,将《继承法》、《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仔细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读,并多次去电话劝说双方应以亲情为重,以“和谐”为贵。
经过公证员的说服教育,双方终于醒悟过来,法院的官司不再打了,赶紧去法院撤诉。王某的四个子女与后母杨某再次来到成都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杨某放弃继承王某遗留的房产份额,王某遗留的二分之一产权由四个子女共同继承。另外,杨某主动放弃这套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继承,赠与王某的四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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