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中投入的价额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律界星

承包中投入的价额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来源:律界星2022-05-122141人看过
导读:案例:1990年春,甲承包了村里的荒山50亩,并签订了为期20年的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从承包的第六年起,每年向集体交5000元。从那年开始,甲副带领全家搬上荒山,搭盖窝棚,吃住在山上。全家五口、父亲、母

案例:1990年春,甲承包了村里的荒山50亩,并签订了为期20年的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从承包的第六年起,每年向集体交5000元。从那年开始,甲副带领全家搬上荒山,搭盖窝棚,吃住在山上。全家五口、父亲、母亲和兄妹三人,经过五年艰苦奋斗,做到吃穿有余,开垦荒山20亩,种树3000余根棵。现在20亩荒山已成良田,3000余棵树已成林,再过几年树将成材,那时他家的收益将会有大的增长。

但去年春,甲不幸身亡。村里干部以承包人甲已死亡为由,强行撤销20年的承包合同,无偿收回了开垦的20亩土地和种植的山林。请问,甲死后,其承包的个人收益其他继承人能不能继承?甲的家人可否继续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与组织或他人共同签订的协议,是合同关系。如是以家庭的名义与集体订了20年的承包合同,甲作为户主死亡了,并不发生承包权转移的问题,还应当由他全家继续承。如果是以甲个人名义与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还应当由他全家继续承包的条件重新考虑,这就有可能发生承包权的转移。甲的家人是否能继续承包,需要与集体重新商订。如果集体同意继续承包,也应续订承包合同。根据上述的情况,个人承包荒山植树,收益周期长,承包期限长,承包人死亡后,一般应当允许子女继续承包,但这与继续不同,继续承包,只是承包权的继续,不是对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继承。

如果集体确有理由不同意继续承包也是可以的,因为承包人已死亡,承包合同自然终止,集体收回承包权也是合法的。但必须指出,承包经营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现在我国有很多学者主张将承包合同关系变为物权关系,从而更好地保护承包人的利益。可是目前的立法尚未解决这个问题。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所得的个人收益依法可以继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也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按照这一规定,甲把20新加坡荒地垦成良田,种了3000多棵树,树已成林。这里面甲及全家投入了资金,付出了劳动,应当由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劳动的价款,可作为甲的遗产,由甲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律界星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界星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相关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