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生前与早年去世的老伴鲁老先生共有四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多年来,邢某一直承租一间公产楼房。2004年9月底,楼房拆迁,邢某的儿子鲁某代母亲与拆迁安置部门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了拆迁部门给付邢某的房屋安置补偿费13.87万元。国庆节期间,鲁某用13.2万元置换了一套公产楼房,房屋承租人写在了自己的名下。12月初,邢某病故。
由于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处理意见不一,邢某的三个女儿把自己的同胞兄弟鲁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继承母亲邢某名下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邢某的另一个女儿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原告在法庭上气愤地表示,鲁某私自处分母亲的拆迁款,用母亲的钱“购买”房屋,承租人还写在自己的名下,在母亲尚未过世的情况下就剥夺了母亲的住房权利,违背了母亲的意愿。她们认为,母亲既然已经去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作为母亲的遗产,她们当然有权依法继承。
邢某的儿子鲁某在法庭上解释说,他母亲生前多次向兄弟姐妹们表示,鲁家只有他这一个儿子,她再买房子就要买到儿子家的附近,买了房子也直接“落”在儿子名下,“省得百年之后再过户又花钱又麻烦”。所以,母亲才将住房手续全部交给他,让他全权处理拆迁及购房等事情。为了使母亲能够住上冬季供暖的房屋,他领到拆迁安置补偿款后,就迅速置换了一套公产楼房,并按母亲的意愿由他来承租,目的就是让老人家生活得舒适、温暖。只可惜母亲病故,未能住上所买的房屋。鲁某据此辩称,母亲在生前就已经处置了房屋安置补偿款,所以自己的姐妹所主张的继承标的并不存在。况且母亲承租的是公产房,产权不属于个人,那么基于房屋租赁而产生的房屋使用权自然不能列入遗产,由公产房拆迁而产生的货币补偿金也不应列为遗产。为此,鲁某要求法院查明事实,尊重老人的真实意思,驳回三姐妹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继承人邢某名下承租的公产房经拆迁所得安置补偿费应属邢某生前的个人财产。由于邢某已经死亡,对于她所遗留的拆迁补偿费13.87万元,应作为遗产由其主张继承的子女按法定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三原告与被告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在扣除被告为邢某支付的医药费及丧葬费近万元后,余额由双方共同等额继承,被告鲁某给付三姐妹继承款各3.25万元。
一、民法典规定谁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丧失了继承权的人,就丧失了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
继承房产再出售怎么避税 虽然继承得来的房屋与赠予房屋一样属于无偿获得,理论上应当征收买卖差价的20%,但在实际操作中,
为什么要选择律师遗嘱见证 首先,律师见证是我国当前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们最先面临的问题就
我国理论界关于代为诉讼的规定: 多年来,我国理论界很少有学者关注当事人确定理论,当事人确定理论及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的缺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继承纠纷婚后购买的保险 如果没有填写受益人,那么按照我国保险法和民法典就是第一继承人直系
案例:甘法院受理了一件继承案件,对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能不能同时开始继承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同志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以恢复自己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物权为目的的诉讼活动。因此,只有当侵害实际发生时或发生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法定继承制度中的两种继承方式,两者都存在子女死亡的事实,被继承人的遗产都是
一、法定继承父母是分两份吗 父亲和母亲各一份。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