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起争端
这场遗产继承纠纷还得从李老汉生前的一段再婚生活说起。
1999年,李老汉70岁。这年5月,李老汉的前妻过世。一年后,有热心人给老汉介绍了岳女士,相处了一年多后,尽管七个子女因岳女士的年龄与其父相差悬殊等原因不怎么支持,但李老汉还是于2002年6月与岳女士登记结婚了。
更让孩子们感到不解的是,父亲在与后老伴儿生活了几个月后,就立了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遗嘱内容大致为:“我有一处楼房,是与前妻的共同产权,在我去世后,将此房产中属于我的部分,遗留给现在的妻子岳女士,别人无权继承。”这份遗嘱更加深了子女对这桩婚姻的不满。
矛盾焦点:房产
李老汉过世后,岳女士认为,老人生前立有遗嘱,自己对房屋理当拥有产权;而老人的子女们却认为,父亲生前没有征得子女同意便将家庭成员公同拥有的财产立了遗嘱,这份遗嘱是无效的。
要说李老汉留下的这栋房产,还真有些说道。原来,上个世纪80年代初,李老汉所在单位考虑他家人口多,生活困难,便分给了这套住房给他家,按当时的说法,这房属公房。1996年时,时值房改,公房才转为私房。要说李老汉的儿女们为何要和岳女士争个明白呢?问题也就在公房转私房这件事上。当时,李老汉的前三个子女都已成家另过,老六、老七仍在读书,家中老四、老五成了顶梁柱。房改时,已经上班的老五李-伟交了7000多元的房改款,事后又给家里装了电话,换了铝合金窗户共用去2万多元。当时李老汉和前妻说定,以后李-伟结婚的话,这房子就归他。当时,兄妹几人都表示同意。后来,李-伟结婚时就将此房作为了新房。李-伟觉得,岳女士想“独霸”房产没有道理,因为房改时,共同居住的人都已有经济收入,自己的四姐李-梅对该房也进行了投资,该楼房实际上是共同财产。况且,三姐李-玲因有残疾,生活困难,父亲却未予考虑。因此,父亲是无权单方处置共同财产的。
岳女士见继承遗产有了争端,便一纸诉状将李老汉的七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并分割遗产。
法庭审理
太平区法院在审理中首先对李老汉所立遗嘱是否有效进行了查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被继承人确立遗产范围时,应先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子女的份额划分出来,但李老汉在立该份遗嘱时却未考虑家庭共有人的财产及三女儿(李-玲)是残疾人的现状,却将遗产指定给了岳女士继承,这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故李老汉所立遗嘱部分有效。
经价格部门认证,李老汉的争议房价值为5.1862万元。法庭认为,按着民法典及该案特点,该房产应按四人即被继承人李老汉、李老汉前妻、被告李-梅、李-伟共有。按房价5.1862万元四人每人可享有12965.50元。七被告与被继承人李老汉对老汉前妻部分遗产12965.50元按法定继承分别为1620.68元。故被继承人李老汉的遗产份额为14586.18元(12965.50元+1620.68元),考虑李-玲身有残疾,缺乏生活来源,被继承人李老汉应给李-梅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即14586.18元由原、被告等8人共同分配的数额1823.27元享有。按照李老汉的部分有效遗嘱,剩余12762.91元(14586.18元-1823.27元)由原告岳女士继承。
法院最后判决:价值5.1862万元的争议楼房由原告岳女士分得12762.91元;被告李-梅、李-伟各分得14586.18元,被告李-玲分得3443.95元(1620.68元+1823.27元);其余被告各分得1620.68元。
在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继承开始后,遗嘱中表示遗产由某个法定继承人继承,该法定继承人未做意思表示那么视...
一、奶奶去世孙子有继承权吗 孙子没有继承权。如果儿子也已经去世的,则孙子继承权,可以继承儿子原应继承的份额。 二
遗产继承一审已判二审是否按一审判 要根据具体案情才可以分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
父亲死了遗产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父亲死亡后,首先要将财产分为两份,由母亲取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另一半的财产按法定继承的
放弃继承行为是不是合法的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或者遗赠扶养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可以放弃遗产继承的,
离婚后发现丈夫曾继承过一笔遗产妻子是否有权平分 如果前夫继承的遗产是指定给他个人的,就是前夫的个人财产,离婚不能分割。
代位继承是第几顺序 代位继承遗产的时候,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儿子去世了老人的遗产由女儿继承吗 按照继承法继承顺序进行。 据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对
农村遗产房屋可以继承吗 农村遗产房屋可以继承。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二婚父母遗产能继承吗 二婚父母遗产能继承,再婚夫妻,如果与对方的子女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关系,那么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