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录音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有效看录音遗嘱是否符合成立要件。
【案情】
田某自身患多种疾病,自老伴2006年9月病故后,身体更是每况愈下。2007年3月,田某与儿子和女儿订立了一协议,协议约定:待田某百老之后,位于县城的住房一套及家中财产归儿子所有,位于乡下的三间住房及附房等财产归女儿所有。后因田某与儿媳发生矛盾,田某被女儿接至家中生活。女儿女婿对其极尽照料,但儿子儿媳却甚少过问。2009年9月,田某卧床不起,弥留之际,田某表示要将县城的住房转归女儿,而乡下的房子归儿子。外孙女用手机将田某上述话录音并存储于手机中。当月,田某病故。后田某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县城的住房判归其所有。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2007年3月田某与子女订立的协议,其实质是一份遗嘱,其子女均在协议上签字,视为同意此种财产继承分配方案,该遗嘱应为有效。田某外孙女用手机所录田某关于遗产重新分配的陈述,属于录音遗嘱,但该录音的见证人为田某女儿和外孙女,两人依法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故该录音遗嘱无效。继承遗产应当按照田某2007年3月订立的遗嘱执行。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继承县城住房的诉讼请求。
【评析】
这是一起因被继承人死亡后引起的继承纠纷。本案田某生前留有两份遗嘱,明显不适用法定继承。但两份遗嘱一前一后,应以哪一份遗嘱为准?法律规定,如遗嘱人立有几份遗嘱,而这几份遗嘱内容上相互抵触,可推定最后一份遗嘱是对前面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适用此规定的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须合法有效。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田某于2007年3月订立的遗嘱,完全符合上述四种要件,且三方签字,故该遗嘱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而后一份录音遗嘱,虽然符合上述第1、2、3点设定的条件,但其形式要件却不符合法律规定。《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同时《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对照该规定,田某女儿和外孙女不具有见证人资格。因此,该录音遗嘱因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综上,原告提供的录音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不支持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一、奶奶去世孙子有继承权吗 孙子没有继承权。如果儿子也已经去世的,则孙子继承权,可以继承儿子原应继承的份额。 二
国外的人可不可以继承国内遗产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外国人是可以继承我国境内的遗产,但外国人继承我国境内的遗产需要符合
一、生父母能继承过继孩子的遗产吗 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法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
如果不赡养老人也是可以分得遗产的,但如果有能力进行赡养而不赡养的话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有遗嘱就应...
一、没继承遗产也要清偿债务吗 判决应理解为:你是继承权人,而且被继承人负有债务,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判决了,让你在继承财产
放弃继承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
继承遗产有一继承人不签字怎么办 各继承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
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是不是应多分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而且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多分。按法定继承原则在适用这一款时,一定要
继承遗产范围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
在什么条件下继兄弟姐妹可以相互继承遗产 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并且继兄弟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