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内容:母亲去世前留有一份公证遗嘱,写明自己的财产由儿子继承。但是她的女儿和80多岁的生母却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起诉要求一并继承遗产。日前,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证遗嘱部分无效,判决女儿和生母获得部分折价款。
律界星·天津视窗10月7日电:母亲去世前留有一份公证遗嘱,写明自己的财产由儿子继承。但是她的女儿和80多岁的生母却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起诉要求一并继承遗产。日前,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证遗嘱部分无效,判决女儿和生母获得部分折价款。
年近40岁的王-芳表示,她与王-凯是兄妹关系,父母生前在2004年11月购买了一套私产房,权利人登记在父亲王*朋的名下。
王-芳说,她的父母相继在2005年、2008年去世,为了遗产的事,她多次找到王-凯商量,但是对方则以“家母已下遗嘱”为由,不予理睬,又拒绝出示相关证明。为此,王-芳和80多岁的外婆刘-红认为王-凯的行为明显侵害了她们的合法权益,所以起诉要求继承父亲生前个人所有的房子。
但是王-凯则表示,2005年父亲去世后,房屋没有作处置,权利人登记也没有作变更。2008年1月母亲孙-平去世后,留有一份公证遗嘱,明确表示王-凯继承全部遗产。在审理期间,经王-芳申请,本市一家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了评估,确定房屋市场价值为3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死亡后他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所谓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此案中,2005年,王*朋去世后,应先将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分出,为孙-平所有,剩余的二分之一份额,作为王*朋的遗产,由王-芳、王-凯及孙-平各继承三分之一。2008年孙-平去世后,她的合法继承人有子女王-芳、王-凯以及刘-红。
由于孙-平生前立有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她所拥有的房产份额全部由王-凯继承。但是,考虑到孙-平对她的母亲刘-红有赡养义务,且老人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完全依靠几个子女照顾生活,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对她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这份遗嘱应属部分无效。法院一审判决房屋由王-凯继承,王-凯给付王-芳折价款6.4万余元,给付姥姥刘-红折价款1.2万元。
一、法定继承父母是分两份吗 父亲和母亲各一份。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
遗赠与赠与,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两者有相同处,但两者的差别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
生前没有立遗嘱,去世后房产怎么分配 继承人之间协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民法典没继承遗产前是否要承担债务 继承时无论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还是遗赠继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都是要先处理债务的。
案情简介:个人独资企业变成有限公司原债务是否用承担 某制造厂系金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于2006年2月份向叶某借
遗嘱需不需要公证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
一、民法典规定谁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丧失了继承权的人,就丧失了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
儿子替父亲请律师立遗嘱有效吗 事情如果是符合了相关的法律程序的话,儿子替父亲请律师立遗嘱是有效的。 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我国理论界关于代为诉讼的规定: 多年来,我国理论界很少有学者关注当事人确定理论,当事人确定理论及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的缺
一、起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