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指定外婆和孩子父亲为孩子的共同监护人吗-律界星

遗嘱可以指定外婆和孩子父亲为孩子的共同监护人吗

来源:律界星2022-05-136782人看过
导读:一、遗嘱可以指定外婆和孩子父亲为孩子的共同监护人吗 遗嘱可以指定外婆和孩子父亲为孩子的共同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由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

一、遗嘱可以指定外婆和孩子父亲为孩子的共同监护人吗

遗嘱可以指定外婆和孩子父亲为孩子的共同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由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可选多人担任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和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以得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也就是说父亲和母亲同时拥有监护权。因此法定监护人可以是多人。

由上我们知道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并且遗嘱可以指定外婆和孩子父亲为孩子的共同监护人。以上就是律界星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你解答疑惑。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律界星也提供在线律师为您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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