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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规定

来源:律界星2022-05-13605人看过
导读:自书遗嘱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自书遗嘱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自书遗嘱的格式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以上就是关于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它并不需要见证人,要求也简单,只要用书写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真实遗愿,并且签上名字写上具体日期即可。这个格式一般在各中文书中都是采取这种格式的,签名加日期。最后还附有格式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我们律界星继续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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