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打印遗嘱需要满足的有效要件-律界星

民法典打印遗嘱需要满足的有效要件

来源:律界星2022-05-131120人看过
导读:一、民法典打印遗嘱需要满足的有效要件 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且遗嘱是被继承人自愿立下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一、民法典打印遗嘱需要满足的有效要件

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且遗嘱是被继承人自愿立下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被继承人自己怎么写遗嘱

遗嘱人自己写遗嘱也即订立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是关系人身方面的文书材料,因此必须个人亲自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打印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且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才有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界星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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