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陆某早年丧妻,膝下有一子一女。2006年4月,陆某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陆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陆丙。2007年8月,陆乙因盗窃而被判刑,陆某伤心至极,病倒在床,并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一个月之后陆某去世。2008年3月陆乙出狱,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遭到其妹妹陆丙的反对。陆乙遂将陆丙起诉到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陆乙是否有权依据遗嘱继承遗产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陆某烧毁遗嘱的行为属于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行为,发生撤销遗嘱的效力,陆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陆某故意烧毁遗嘱的行为不能视为撤销遗嘱,陆乙仍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陆某烧毁该公证遗嘱文书的行为是否属于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行为。
关于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我国法律并没有系统的规定,只有《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人可以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以及《继承法意见》第39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等规定。
遗嘱的变更、撤销方式包括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遗嘱变更、撤销的推定方式有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或涂销遗嘱等。有疑问的是,对于公证遗嘱,如果遗嘱人采取烧毁、撕毁等方式故意销毁公证遗嘱文书的,能否发生撤销遗嘱的效力?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证遗嘱在设立时就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公证遗嘱也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与其他方式订立的遗嘱。《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就明文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公证遗嘱在变更、撤销时也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必须到公证处办理。
在本案中,陆某通过公证方式设立了遗嘱,其后因为陆乙盗窃入狱,当众烧毁了公证遗嘱文书,这仅能视为陆某对陆乙表示不满和失望的一种方式,但并不能视为是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方式。由于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之效力高于以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因此,陆某若不想由陆乙继承大部分财产,须就遗产的分配立个新的遗嘱并依法办理公证手续,这样,原来那份公证遗嘱就失去了效力。
综上所述,陆某故意烧毁遗嘱的行为不能视为撤销遗嘱,陆乙仍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陈希
放弃继承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
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有哪些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
代位继承是第几顺序 代位继承遗产的时候,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继承房产应注意是否有转继承吗 继承房产应注意是否有转继承,还有注意是否有代位继承的情况。转继承的性质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
有限公司股东去世后股权如何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
遗产继承需要第二继承人签字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的,应该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所以如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两种不同的形式,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法定
没有继承遗产还需不需要赡养老人 1、权利和义务是相一致的,通常的法定继承就是说尽到赡养义务有权利继承,不尽义务没有权利
继承遗产范围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
一、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吗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